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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子公司年报审计5宗违规 正中珠江吃警示函

11-02 发布 792 次浏览 创业投资 信息编号: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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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子公司年报审计5宗违规 正中珠江吃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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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子公司年报审计5宗违规 正中珠江吃警示函,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中国-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2号)显示,近期,福建证监局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执行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cn.yixiin/news/ (以下简称“天广中茂”,002509.SZ)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对中茂园林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走访,部分项目了解的情况与中茂园林财务账面记录存在差异,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落实上述差异,导致未能发现中茂园林存在提前确认2016年和2017年收入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对取得的审计证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2017年年报审计时取得的中茂园林工程项目部分合同相关记载与中茂园林财务账面记录存在出入,但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保持职业怀疑,对取得的审计证据缺乏应有的关注,导致未能发现中茂园林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在部分控制测试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在对中茂园林2017年生产与仓储循环进行控制测试时,测试样本的单据日期与计入的会计核算期间明显不符,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却得出正确计入相关明细账的结论。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在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时未保持职业怀疑,未给予应有的关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部分函证程序不到位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对中茂园林2017年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时,部分银行回函表示未对询证函中部分信息进行确认。针对银行未回函确认的事项,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在工作底稿中进行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部分截止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一是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对中茂园林2017年截止日前的存货增加进行截止测试,未取得存货截止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对中茂园林部分子公司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截止测试,未取得费用截止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现警示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一)正中珠江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应当在2019年9月14日前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本次行政监管中出现问题的中茂园林是天广中茂旗下全资子公司。中茂园林成立于2000年3月15日,主要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  正中珠江是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发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正中珠江官网介绍,正中珠江在提供中小民营企业-O,以及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及实力。截止到目前,正中珠江的上市公司客户名单(含已过会)共计87家。但据统计,包含康美药业在内的6家公司则被出具了“非标”意见,其中猛狮科技、南风股份、康美药业3家被出具“保留意见”,而赫美集团则直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其中,2019年5月9日,正中珠江在康美药业的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已被-立案调查。  此外,注册会计师陈昭同时是正中珠江股东,持有正中珠江3.45%股份。陈昭于1996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于1998年7月14日获得批准注册,注册信息表明,陈昭任正中珠江部门经理。此外,陈昭还于2005年9月8日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注册会计师马云山于2002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于2003年11月11日获得批准注册,注册信息表明,马云山任正中珠江项目经理。此外,马云山还于2006年5月21日取得会计师执业资格。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并考虑存在的情形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一)从某一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来源获取的不一致; (二)注册会计师对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存有疑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存在对询证函回函的可靠性产生疑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消除这些疑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的规定,由中国-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  近期,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或公司)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你们对中茂园林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走访,部分项目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财务账面记录存在差异,你们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落实上述差异,导致未能发现公司存在提前确认2016年和2017年收入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对取得的审计证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你们2017年年报审计时取得的中茂园林工程项目部分合同相关记载与公司财务账面记录存在出入,但你们未保持职业怀疑,对取得的审计证据缺乏应有的关注,导致未能发现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在部分控制测试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在对中茂园林2017年生产与仓储循环进行控制测试时,测试样本的单据日期与计入的会计核算期间明显不符,你们却得出正确计入相关明细账的结论。你们在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时未保持职业怀疑,未给予应有的关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部分函证程序不到位  你们对中茂园林2017年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时,部分银行回函表示未对询证函中部分信息进行确认。针对银行未回函确认的事项,你们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在工作底稿中进行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部分截止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一是你们未对中茂园林2017年截止日前的存货增加进行截止测试,未取得存货截止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你们未对中茂园林部分子公司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截止测试,未取得费用截止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警示你们:(一)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2019年9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9年8月14日。三明创业投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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